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让我们一起行动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作为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该法将于2021年4月15日即中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从事下列活动,适用《生物安全法》:
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6.应对微生物耐药;
7.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二、《生物安全法》的出台,对海关有力维护国门生物安全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了国家生物安全准入制度,明确了海关对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处置的职责,为海关开展生物安全领域执法活动提供根本遵循。
2.规定了特定时期的生物安全紧急措施和常态运作的生物安全监测预警措施,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3.建立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为常态化防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打造坚强堡垒。
4.明确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行动指南。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禁止携带、邮寄未经检疫的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入境。因为一旦流入境内, 将有可能造成外来生物入侵,或带来植物有害生物跨境传播扩散的风险。
海关在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国境口岸依法对所有入境人员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实施查验。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是违法行为,如果您携带了动植物及其产品,请在入境时主动申报,或将禁止进境物投入检疫物品投弃箱。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海关执法,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美丽中国,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