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证金来了,降低企业关税资金压力
在海关总署和银保监会的推动下,海关试点试点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对外贸易中的资金难题,普及汇总征税、自报自缴等改革措施,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关税保证金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
关税保证保险改革相当于由保险公司直接做税款兜底担保,企业不用再准备保证金资金,这块资金得以释放;其次,由于是保险方式,没有银行保函环节,因此也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企业可以把额度用在刀刃上;第三,相较于银行保函,保险方式的费率也要更低,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企业与保险公司签署《关税保证保险单》,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金额(不低于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所涉税款金额),除失信企业外,办理手续有效简化。关税保证保险模式下,如有企业欠税的情况发生,海关可以立刻启动程序向保险公司索赔,确保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