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进口报关经港通关享便利
近年来我国食品饮料行业总体实现稳步扩张,葡萄酒消费氛围更加浓郁,从而刺激了进口葡萄酒的消费,进口葡萄酒也由之前宴会等商务场合更多地走向百姓的餐桌。
据中国海关统计,去年我国自欧盟红酒进口报关29万千升,增长5.8%,占进口报关总量的67.6%;其中,自法国进口报关17万千升,增加11.3%,占40%。预计到2015年中国葡萄酒市场将达1000亿元规模,中国葡萄酒市场已逐渐成为各国的首要出口地。
中国海关总署10月19签署2015第50号公告,规范红酒进口报关流程,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进一步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让广大食品进口报关企业及国内消费都享受优惠。
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关区部分口岸实施。为进一步发挥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关效率,经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协商,决定对原有便利措施进行优化,并进一步扩大实施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10月20日起,便利措施适用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深圳海关关区内所有口岸。内地企业经上述口岸申报进口的葡萄酒,且相关葡萄酒数据由香港备案出口商使用《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并通过香港海关审核的,在进口环节可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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