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不见面--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政策解读
新冠疫情期间,全国各地按风险级别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一定交通运输不便,对进出口货物海关查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海关发布疫情期间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公告,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的货物通关速度。
一、免到场查验申请:
1.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
2.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二、查验前准备工作
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三、查验结果确认
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海关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推行“不见面查验”、“随到随检”模式,帮扶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在正常情况下中,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