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出口新规:中国口罩强制性新国标
通关无小事,出口需谨慎--近日,美方对中国一家口罩企业发起诉讼,指控出口N95口罩没有达标(阻挡至少95%的非常小的颗粒),只能过滤掉83%-91%的颗粒。如果成立,每项指控最高可判处50万美元的罚款,合计150万美元约合1062万元人民币。
为支持做好全球抗疫,我国一直加强出口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海关总署联合多部门连续出台《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等政策文件,以高标准、严要求,全程确保出口防疫物资质量,为海内外抗击疫情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7月1日,中国标准GB 2626-2019正式实施,将对KN95型口罩在呼吸阻力、气密性、实用性能、清洗和消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更能反映口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性能。KN100、KN95和KN90对于0.075微米以上的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分别达到99.97%、95%和90%以上,防护等级与过滤效率越高的防尘口罩安全性越高。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针(5类医疗物资)出口,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企业提供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出口非医用口罩,企业首先应该明确出口的产品是否符合中国标准或国外标准,其次是产品和企业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