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高增长下保安全”
海关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进出口食品“高增长下保安全”。不断清查不符合备案要求、质量安全记录不良者一律按规定取消备案资格,通过加强整顿,有效促进了企业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实际,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1.在进口方面,建立了以风险分析制度、国外企业注册制度、检疫审批制度及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和境内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备案制度为基础,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
2.在出口方面,建立了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抽查检验为手段,实施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研究制订进出口食品安全配套法规。
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十几个相关规章的起草、修订和审核,修订了乳品、饮料、酒类等八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手册,为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加大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建设力度。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在实施中不断总结、完善,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提高风险控制和预警能力;对22个国家(或地区)的近百个网站进行了信息搜索,收集并翻译国外通报我国出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整理后,及时进行核查,采取控制措施,避免进口国采取措施限制我国出口食品贸易。
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有效解决较为集中的问题。对出口猪肉及产品、出口茶叶等敏感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已获备案的4470家出口肉类、蜂产品、蛋制品的原料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公布通过清理检查和新增备案养殖场3782家,比原来减少15.4%。
五、全面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区域监管有效性。按照“预防为主、全过程监控”的原则,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带动、行业协动、全民行动”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源头控制,统一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和使用,实行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生产管理模式,完善质量安全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区域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服务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六、加强对外合作交流,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加强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国的合作交流,建立健全了双边和多边合作交流机制,促进了食品进出口和贸易便利化。圆满完成中日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磋商及签署工作,对日食品安全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成功举办了中欧、中法、中国与北欧等食品安全论坛。与澳大利亚就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行了友好的协商,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成立《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文本条款方面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