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THC、港务费、引航费等收费标准大减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两会上总理正式通知:4月1号要降增值税,5月1号降社保费率,到时全面推开,下决心要进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国务院还发布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
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二、合并收费项目
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导,督促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鼓励使用12328电话咨询和投诉相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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