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海关AEO互认 进出口企业享通关便利
近日,中日海关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至此,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等9个经济体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经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43.33%。
AEO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日本是我国的较大贸易伙伴,据统计,2018年1至9月,中日进出口额合计2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日本对中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是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和运输设备,中国出口到日本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家具玩具。同期,共有7.33万家中国企业对日本有出口业务,其中高级认证AEO企业1664家,占到我国高级认证AEO企业的半数以上,出口额占中国对日本出口总额的23.5%。
根据互认安排,中国和日本海关将向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以下5项便利措施: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加快通关;对需货物查验给予优先查验;开展风险评估时,对另一参与方的项目成员资格予以考虑;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