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错过】回眸2016海关便利通关政策
多年从事报关行业,养成了实时关注海关政策的习惯,合理运用便利通关政策不仅可以大大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还能为企业争取到关税、政策优惠,为企业降低进出口成本。作为报关公司的小编整理2016年海关推出的便利通关公告,让企业享受到优惠海关政策。
一、不可不知的《海关稽查条例》
海关总署令第230号公布《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企业设置、编制和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海关稽查人员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被稽查企业配合查验,提交单证,并对主动披露企业核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补缴税款可以减免滞纳金。
二、不得不说的《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有时候决定企业生死的不是市场,不是竞争对手,可能是一个红头文件。海关总署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三、与你息息相关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要做到两个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保障申报内容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次修订新增“贸易国(地区)”、出口“原产国(地区)”、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制要求;删除“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等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示,统一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
四、激动人心的“先放行,后审单”改革试点工作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对《税则》第84、85、90章商品将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货物放行后,海关将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特殊情况下,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努力提高海关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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