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施自报自缴诚信企业秒通关
昨日,恒邦报关公司通过电子口岸客户端申报、缴税进口的机械皮带装置“秒”速放行。这是海关实施“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以来,企业在电子口岸客户端自主申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经过通关系统甄别后自行办理税费缴纳手续,省去了海关部分通关审核环节,给了企业更多自主空间和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旨在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保障海关统一执法,海关总署将决定开展税收征收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其试点将分别在全国、上海、北京、宁波开展。根据不同的商品类目,分不同的地区进行试点。其原文内容如下:
公告中的试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自主申报、自报自缴
进出口企业、单位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后提交海关(申报时,企业自己算好、填准,海关系统查验通过,缴税就放行啦)。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企业或单位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二、税收要素审核后置
货物放行后,海关将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特殊情况下,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对主动向海关披露其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单位,海关将从轻处罚。
三、自报自缴的好处
进一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贸易企业成本,是海关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厘清关企责任边界。
四、自报自缴不通过
1.企业申报的税费和海关计算的税费金额比对不一致的,系统不接受申报;
2.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系统不接收申报,如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未通过系统逻辑检控的。
企业收到系统发送的退单回执后,可登陆电子口岸,修改后再次提交,发现申报信息有误的,按现有报关单修撤的有关规定办理修撤手续。
据了解,与目前过关方式不同的是,本次海关总署将实行自报自缴,进出口企业、单位占据很大的主动性,完全靠自觉缴纳税费;海关总署在审核上也更加灵活,打破了先审核后放行的模式,而是采用先将货物放行后抽查审核的方法,这将大大提高货物过关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公告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税则》第84、85、90章商品的试点自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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