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2016年这些技术装备进口免税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核电机组、汽轮机、发电机、水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及其配套设备,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免征关税。此次税收政策调整,有利于相关企业减轻负担、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恒邦代理进出口贸易,熟悉海关政策,合理利用优惠通关条件,给企业降低进口成本,让进出口贸易自由流通。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
阅读过本文的朋友还看过以下报关知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