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5年第59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62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行。
三、请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工作,严禁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开展相关业务。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我国出口贸易发展迅速,带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同时中国也承受着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劳动力优势丧失等社会经济问题和紧张的国际贸易关系。
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努力营造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贸易环境。恒邦代理进出口贸易,降低进口商品流通成本,规范化快捷通关,加强智能物流建设,按需订制进出口物流方案,增加企业经营利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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