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报关单规范申报指南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海关进出口货物将实行整合申报,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将改变企业原有报关流程和作业模式,实现报关报检“一张大表”货物申报。恒邦报关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参照国际标准,尊重惯例,实现单证统一、代码规范、申报系统整合。
1.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按运输包装计),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2.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3.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4.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如CIF、FOB。
5.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6.保险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7.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
8.价格影响依据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9.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项目;反之则不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