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保再生料迎来史上最严环控标准
海关总署、环保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等11项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在允许进口环保再生原料种类、品质、夹带物、检验原则等方面作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
1.颗粒颜色必须统一,明显色差不用化验直接鉴定固废;
2.颗粒大小,最小的颗粒和最大的颗粒不能超过二分之一,过不了机检,必须化验;
3.颗粒连粒,允许少量三四颗连在一起,总体量不可超过3%;
4.颗粒连刀,机检后再化验;
5.粉末不能超过1%,超过标准机检后化验,严重粉末多鉴定为固废;
6.不能与其他料混合,其他成分不能超过5%,保持料纯,化验超过5%其他料鉴定为固废。
新标准可操作性更强、要求更严格,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应当积极响应新标准要求,排除侥幸心理,尽快熟悉新标准,避免因试图在过渡期抢先进口质量较差的废物原料造成环保不合格而退运。做好与国外供货商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沟通交流,保障进口再生料满足新标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应采取寻找优质货源、建设海外分拣基地等措施,提高进口再生料货源质量,确保环境生态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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